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出行差异化需求,有效解决我市共享单车乱象,我局起草形成《池州市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和修改依据于9月25日前书面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陆由松,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北路68号;
联系电话:0566-2126863,传真:0566-212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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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池州市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6日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1.共向贵池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等征集了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5份,其中7个市直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共8条,采纳5条,未采纳3条。
2.于2021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事项名称 | 《池州市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及原因 |
市公安局 | 建议删除第四(二)项“鼓励企业为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在第五(一)项第2点增加“并配备安全头盔”。 | 已采纳。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建议第四(二)项“鼓励企业为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修改为“要求企业为共享电动车配备头盔”。 |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反馈意见实质内容与市公安局一致,考虑到避免方案内容重复,决定按照市公安局意见进行修改。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建议将市发展和改革委职责修改为“负责按程序审批或核准共享单车项目立项工作,协调推进池州市共享单车发展。” |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方案中所列的信用监管工作应属市发改委(信用办)职责,故未作调整。 |
市发展和改革委 | 建议将其职责“共享单车运价执行监督工作”调整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 已采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删除其职责中的“负责对共享单车的质量抽检工作”。 | 已采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将其职责“负责编制全市慢行系统完善工程规划;负责制定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设置技术导则、禁停区域负面清单”修改为“负责组织审查全市慢行系统完善工程规划;负责制定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禁停区负面清单”。 |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该职责内容为原文件《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实施意见》中市城乡规划部门的职责,故直接划归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议将其不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已采纳。 |
人民银行池州市中心支行 | 建议将其不列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已采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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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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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和体育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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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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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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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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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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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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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公众 | 反馈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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