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及
综治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九华山风景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杰达(集团)公司,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局综规科、运管科、建管科、港航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及综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及综治(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和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季度暨“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及综治工作综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是否制定方案及《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中70项工作推进情况。
(二)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涉及危货品运输安全有关事项整治开展情况;省交通运输厅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三)水上交通运输及港口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以水路客运、港口危险品作业储存、渡口渡船为重点,检查运输船舶配员及持证情况;船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检查港口的安保措施;检查运输船舶逃避海事监管和非法挂靠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和具体整治进展情况;检查“三无”船舶参与生产、非客船载客,短途客船、渡船等超载违规航行等情况;检查督促乡镇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渡改桥后续管理工作,取缔非法渡口情况;检查渡口安全渡运、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情况。
(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开展情况。以道路客运、城市客运、危险品运输、旅游包车客运为重点,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要求,加强源头管理。检查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高科技手段对营运企业、车辆、驾驶人员实施动态监管情况;检查营运客车、危货运输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和营运车辆安全适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操作施工,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检查长大隧道、高墩大跨桥梁及高边坡高空作业、深挖高填作业、起重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以及爆破施工与民爆物品管理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
(六)公路安全运行情况。结合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工作,以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特大桥隧运行安全为重点,检查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检查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范、危险隐患路段排查整治、危病桥梁整治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车站、码头、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及办公住宿区、交通物流仓储场所,“两客一危”企业、公交车企业,港口危险品储运企业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八)“行业清源”行动及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四大重点领域,交通运输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业综治维稳工作开展情况。
(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交通站场、交通工具、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及行业从业人员、旅客疫情防控体温检测、扫码核验、通风消毒以及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督查组组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树林总体调度第三季度暨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综治工作综合督查,随机开展检查督查。其他局领导按照分组分别带队开展督查工作:
第一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亮任组长,局建管科、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派人参加,督查青阳县。联系科室:局建管科。
第二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金贤任组长,局安全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派人参加,督查贵池区、江南集中区、平天湖管委会。联系科室:局安全科。
第三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郎强任组长,局运管科、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派人参加,督查九华山风景区。联系科室:局运管科。
第四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万青任组长,局综规科、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派人参加,督查石台县。联系科室:局综规科。
第五组: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兵任组长,局港航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派人参加,督查东至县。联系科室:局港航科。
各组参加督查人员由相关科室和局直单位选定,并将名单报对应联系科室。
三、督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当地落实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2.各督查组每到一县(区)至少督查2个危货运输企业(有危货运输企业的县区)、1个客运站、1项在建交通工程(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有渡口的县区至少督查1-2个渡口,危货品港口作业企业要全覆盖。
3.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以及市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4.各督查组于10月10日前,向局安委办提交督查工作报告。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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