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8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程序》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1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长江池州段货船直排生活污水、随意倾倒垃圾问题突出,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其中,航龙之星货船未向皖宝码头转交生活污水,码头工作人员在没有登船检查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连接管道和岸边摆拍照片方式,在“船e行”系统上报确认船舶污水已接收完成,性质十分恶劣。
二、整改实施主体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庆海事局,贵池区委、区政府,东至县委、县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工委、管委,开发区工委、管委。
三、重点措施
1.长江海事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立即开展整治,依法对船舶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和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问题整改。
2.2022年4月底前,督促相关船舶和港口企业切实建立实施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6月底前,完成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排查整治。对存在问题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管理单位进行查处。
3.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效能。2022年9月底前,完成港口码头船舶垃圾、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加强水上接收能力建设,规范运行,完善污染物接收台账。保障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镇公共转运、处理设施有效街接。
4.推进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当地政府牵头组织海事、交通运输(港口)、住建、生态环境、环卫、城镇排水等部门,以船舶水污染物和化学品洗舱水为重点,利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信息服务系统加强现场联合监管,形成震慑。
5.完善长效机制,举一反三,认真实施《安徽省“十四五”船舶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巡查监管。
四、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规范有序。
五、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对涉事码头和问题船舶进行处罚。立即下达《关于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石灰分公司码头整改通知书》,对皖宝码头实施停业整顿。督促皖宝码头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皖宝码头整改工作已于2022年1月3日完成,4月份通过市有关部门复核并恢复生产。对“航龙之星”轮虚假交付船舶污染物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暂停其在池州港作业。
2、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和船港交接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船港间船舶污染物交接流程的通告》和《关于建立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的通知》,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实施相应的制度,组织辖区内港口企业开展了4次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联合互查活动。对全市所有港口企业和移动第三方接收单位的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 97 个问题,4月份已全部完成整改。
3、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和规范管理工作。印发《池州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提高船舶污染物接收水平。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建32套、完善25套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智慧港航海事”系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港口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环保设施按操作流程规范运营,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台账实行规范管理。
4、推进精准执法,提升执法效能。长江海事局印发《关于禁止船舶污水直排和虚假交付污染物的通告》,截至9月18日,安庆海事局共检查船舶4297艘次,对103艘存在涉污缺陷的船舶实施行政处罚,其中对12艘偷排超排生活污水船舶进行处罚,共铅封船舶1827艘。印发《池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分片督导包保制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共开展督导包保检查34次。强化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共开展船舶污染物联合执法检查9次。
5、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安徽省“十四五”船舶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印发实施《池州市“十四五”船舶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印发《船舶环保“黑名单”管理办法》,将涉污违法船舶纳入“黑名单”管理。印发《关于落实船舶“零排放”相关要求的通知》,池州籍在运营的947艘船舶已经全部实施铅封或盲断。巩固整改成效,及时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披露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监督电话〔池州市交通运输局〕:0566-2126863
电子邮箱〔池州市交通运输局〕:174358135@qq.com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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