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根据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文明办《关于印发<池州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池交〔2022〕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池州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在我市市区(含贵池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开发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运营企业。
二、考核周期
2023年度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分4次进行(每季度各一次),考核结果取4次得分的平均值。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行业管理报备、行业管理落实、城市管理部门监管、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社会评价、车辆管理等7大项,以及1个加分项,基准分值为1000分,加分分值为50分。
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企业落实行业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文明办按各自职能,负责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线下管理能力水平、现场管理效果以及违法违章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委各成员单位采用资料审查、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自行或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考核工作,具体按照《池州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于3月30日前向考核委提交2023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的书面申请,并如实报送共享单车企业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加盖企业公章且法人签字的考核承诺书,逾期未能提供则视为拒不参加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2.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服务质量考核工作,认真对待并按照《池州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要求,分类整理、胶装成册(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有资料均应加盖骑缝章),如实向各考核单位报送相应的档案资料。
3.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控制企业投放规模的主要依据。
4.每季度的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为保证考核的公平有效,各成员单位不得提前向被考评方透露考核评价具体时间,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考核工作。
池州市共享单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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